8月28日消息,近日,证监会发布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销售办法》)及配套规则,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《销售办法》及配套规则自2019年2月22日至3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同时,证监会通过书面征求意见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。征求意见过程中,基金管理人、基金销售机构、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。各方整体上对本次修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赞同,并提出一些具体反馈意见。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,合理意见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,并相应修改完善了《销售办法》及配套规则。
证监会将不断加强对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销售业务的监管,着力培育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、以长期理性投资为导向的市场环境,进一步发挥基金行业增强居民财富效应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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